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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买房时的“诚意金”是什么?这里面有坑吗?

2025-12-26 03:30 来源:空喊网 点击:

买房时的“诚意金”是什么?这里面有坑吗?

周六早上去增城区看楼,看过沙盘和样板后,楼盘规划、户型和价格都符合我的标准。

由于楼盘尚未开售,销售极力推荐我们先交一笔“诚意金”:“既可以在开盘时楼层上具有优先选择权,还能享受额外的优惠折扣,也不影响你们去其它地方接着看,最后开盘后价格不合适还可以退还的”。

听起来好像百利而无害。

但看了太多负面新闻的我还是很警惕:这个“诚意金”究竟有没有坑呢?

如果销售察觉客户对楼盘的情况都满意,便会催促客户尽快支付诚意金。

大多数情况下,销售还会用“已经有很多人交了诚意金了”,“越早交选择权越大”,“卖完我们就没有这样的优惠了”等等话术来刺激我们冲动掏腰包。

一般来说,收了诚意金就意味着销售已经圈住了客户。

开发商也可以在开盘之前可以拿到一笔没有利息的现金,做定价时,也会通过诚意金的收入情况来调整售价。

所以一般开发商都会给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客户交诚意金。

但实际这里我们和销售之间有一个信息差,楼盘的售卖情况并不是公开的。

而预售的形式下,楼盘的实际情况也都是还在纸上谈兵。在这个时期就支付诚意金不免存在一定的风险。

首先要问清楚交了诚意金后,开盘那天要怎么体现诚意客户的“优先选择权”呢?

如果是交了钱还要等开盘那天叫号,又或者需要现场抽签选房,那么这样的“优先选择权”我们最好放弃。大多情况下,开发商会雇佣一些托来抬价,一方面营造销售火爆的氛围,另外也可能好房子要留给关系户或是留着后面卖。

其次,一定要问清楚“诚意金可退”的具体条件是什么?

如果对方承诺可以退款,一定要在书面文件上写明,口头约定并不能保护我们的权益。

另外,如果仅仅是诚意金收据,那么这个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“订金”,只要最后没能订立买卖合同,诚意金都应当返还给我们。

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如果拒绝退还,可以打消费者协会或住建局电话进行投诉,也可以向开发商总公司投诉来维权

但如果和销售还签了《定金合同》,而且《定金合同》中明确约定:“一旦卖家同意买家的条件,并且收取诚意金后,诚意金就转变为定金。” 这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“定金”,我们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的“诚意金”的。这样的情况维权就会比较困难。

其实如果真的确认已经了解了楼盘,确实选择优先权期待很高,在确认合同没有问题的情况下,是可以交诚意金的,还可以拿到更低的折扣。

但如果内心还有犹豫,那么还是应当保持理智,多做做楼盘的功课,找人帮忙参考,排除上面的坑后再掏腰包。